[學士班] 114-2學期學生申請校內宿舍(舊生候補)公告
114-2學期學士班學生申請校內宿舍(舊生候補)即將開始,請詳閱說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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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對象:現未住於校內宿舍,且學生本人須自申請之日起前二年內未設籍臺北市或新北市板橋、三重、中和、永和、新莊、新店、樹林、鶯歌、三峽、淡水、汐止、土城、蘆洲、五股、泰山、深坑、八里等十七區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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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學生可申請,惟遞補上入住宿舍時須為復學狀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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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住BOT太子學舍者可申請,若遞補上校內宿舍提早與太子學舍解約,須依太子學舍住宿契約規定支付1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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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間:114年12月10日(週三)上午10時至12月17日(週三)中午12時止(逾時請向承辦人登記候補最後一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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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配順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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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學生:請於申請時上傳身心障礙手冊或特教證明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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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收入戶:請於申請時上傳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,免收住宿費,但須付押金及宿舍網路使用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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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低收入戶:請於申請時上傳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,學期宿費由行政院補助7,000元,暑期宿費減免3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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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或離島學生:離島生本人及其父母均須設籍離島地區二年以上,請於申請時上傳3個月內戶籍謄本,須含3人完整戶籍遷移記事;原住民請上傳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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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籍生、僑生及陸生(含外交人員子女) :免附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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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費生:免附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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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學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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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申請者受有本校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書面警告,符合第1~6順位資格者,其分配順位調整至第7順位;符合第7順位資格者,其分配順序列於第7順位其他申請者之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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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達最長住宿期間者(學號B10、獸醫系學號B09、醫學、牙醫、藥學系、物治系學號B08及後護B12以前者)可申請住宿,其分配順序於同一順位其他申請者之後,但於受有書面警告者之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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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時可選擇總區宿舍或城中宿舍之志願,由系統隨機分配宿舍床位,若無意願住至某一校區,請勿將該校區填入志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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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結果公告:114年12月19日(週五)下午2時公告候補序號於申請系統及住宿組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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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宿舍收費標準如下:https://osa_dorm.ntu.edu.tw/CID-3。(112-2學期起,行政院補貼本國籍學生校內住宿費,一般生補助學期宿費5,000元,中/低收入戶學生補助學期宿費7,000元,學期宿費將直接扣除補助金額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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遞補作業將持續至115年4月30日止,申請網址可查詢個人候補序號及遞補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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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起新入住之學士班學生,預計每年3月須參與續住資格抽籤,抽中者始得於次一學年度續住校內宿舍,未抽中者於暑住結束(115年為8月15日)須辦理退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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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申請太子學舍者,請於115年2月起至太子學舍網站https://ntudorm.prince.com.tw 登記期中候補。校內宿舍與太子學舍可同時申請並候補,惟兩者皆排到房間時僅能擇一住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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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相關問題請洽住宿組黃小姐,連絡電話:(02)33662266、E-MAIL: giahuang@nt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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跨性別同學如有特別住宿需求,請洽住宿組馮小姐,連絡電話:(02)33662266、E-MAIL: anhua@ntu.edu.tw
敬祝 學業順利
學生住宿服務組 謹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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